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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援中心办理首例侦查阶段援助案

2013-03-01 浏览次数:

  (通讯员 焦国生 谢凡)新春伊始,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首个由市公安局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这是在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我市法援中心首次承办的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辩护第一案。

  犯罪嫌疑人朱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但他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公安机关来函后,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市法援中心立即为其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律师参与辩护,在维护法律尊严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