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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能动司法 树立服务品牌——市法院为民审判求实效

2013-02-26 浏览次数:

    (通讯员   程铭  胡玲)近日,市法院捷报连连:法警大队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规范执法工作先进单位”;黄桥法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集体;诉讼服务中心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 “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示范单位”;院党组被命名为“泰州市党务公开示范点”;虹桥法庭荣立泰州中级人民法院“集体三等功”; 全院有1人受到最高院、4人受到省高院、15人受到泰州中院表彰。这些荣誉的取得,凝聚了市法院全体干警的心血。

  诉讼服务中心+法警大队——
  一钢一柔,发挥优势铸品牌

  2008年底,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丁正明上任伊始,就一直把一句话放在嘴边:“人家法院有自己的品牌,我们泰兴法院也要有自己的品牌。人家能有,我们也能有。”憋着这股劲,短短三年时间,该院诉讼服务中心、法警大队就从全省法院中脱颖而出,成为示范单位、先进集体。

  面对着闪光的荣誉,全院干警不会忘了2009年的夏天,丁正明带着立案庭的同志,接连奔赴常州新北、南通东台等法院,考察学习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经验;全院干警也不会忘了那时的大会小会,每位院领导都宣讲: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调对接办公室不是搞“花架子”,而是实实在在为民服务的举措。

  为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做优做实,该院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坚持选调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办案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干警充实到中心。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对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进行改建和扩建。推出诉讼引导、立案接待、案件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接受老、弱、病、残、孕的预约立案和诉讼能力低下当事人的口头起诉。开展“三心五一”服务工程,即:接待群众要热心,听取群众陈述要耐心,处理事情要细心;强调对涉诉群众要问一声好,道一声请,递一杯茶,让一个座,送一步行,要求接待法官“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笑声”,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对此,刚到中心工作一年的小徐深有感触:“本来想,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比审判庭要轻松,谁知,来了才知道,原来中心是离群众最近的窗口,你的一举一动都会被当事人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他们在给我们打分的同时,就是在给法院打分。”

  正是这无数次的打分,短短三年时间,就成就了如今诉讼服务中心的亮点。2012年,该中心被省高院评为 “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示范单位”。

  同样,法警大队也正是依靠全院人的协助和全队人的努力,近两年,3次被省高院评为司法警察工作“示范单位”、2次被泰州中院记“集体三等功”。 2012年,市法院法警大队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规范执法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12月21日,在全省法院司法警务工作暨机关安全警务保障现场会上,丁正明就警队特色工作专题作了经验介绍。

  虹桥法庭——
  “庭所共建”,调处纠纷促和谐

  在看到泰州中院编发的《泰兴法院虹桥法庭推进“庭所共建”显成效》一文后,丁正明建议虹桥法庭把“庭所共建”工作作为一项长效、特色的工作来抓。

  自2009年以来,虹桥法庭经过不断探索,先后在虹桥交警中队、虹桥司法所、滨江司法所设立了“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每周一、四下午固定时间安排审判人员到审判点协助交警部门调处事故。

  “宏大特钢”是我市三十家骨干企业之一,其周围的农户以该厂排污致鱼塘中鱼死亡为由,封堵该企业正常的排污口,该企业向法庭起诉排除妨碍并申请先予执行。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侵权案件。法庭与镇司法所共同去现场勘查发现,该企业系特种机械制造行业,本身未制造水污染,先予执行并无法律依据。但农户鱼死亡也是客观事实且人数众多,直接先予执行势必影响该企业与周邻关系,处理不当将引发一起群体性事件。司法所在法庭的建议下向分管负责人报告,由园区出面邀请市环保部门现场检验拿出检测报告,以示众听,排除农户对企业的怀疑、指责,使案件顺利调解结案。但法庭仍督促司法所陪同市环保局继续检测周围企业,确定真正的排污源,给老百姓一个实实在在的交代,也为宏大特钢安心发展创造了条件。这是虹桥法庭与司法所协作共建的成功典型案例。

  据统计,2012年,该庭与司法所、乡镇社区、学校等部门签约17 家,开展专题调研3 次,召开联席会议10 次,联合排查矛盾36 次,联合处置18 次;参与非诉调解42 起,皆成功调解;接受咨询47 次;发出司法建议3 次;共建单位协助法庭调解案件110 起,协助调查27 起、送达71 次,先后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成功处置潜在隐患的群体性事件13 起,直接调处非正常死亡纠纷17起,为辖区虹桥工业园区发展升级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燕头法庭——
  司法公开,公正审判赢好评

  市法院燕头法庭位于城郊结合部,也处于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前沿。为更好地服务于人民,该庭法官们把司法公开融入法庭工作的各个方面,审判效果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的认可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该庭受理的许多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有的是挂靠的户籍,有的是租赁的房屋,有的出去躲债,有的早出晚归,有的房子被拆迁了,有的是临时在这里打工等等,邮寄送达的有1/3以上被退回。为将诉讼材料及时送达到当事人手中,该庭法官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甚至下班后去送达,对被告确实下落不明的,也多方走访,形成书面的调查材料后方以公告方式送达。

  为方便基层群众旁听庭审,燕头法庭有选择性就地开庭。2012年燕头法庭巡回审判400余次,在路途较远、交通不便、农忙季节、当事人行动困难的情况下,不定期地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村组巡回审判案件。

  该庭审理的案件中,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群众广泛关注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一般均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2011年,该庭共有陪审员参加案件101件,2012年有陪审员参加案件230件。2012年,燕头法庭被省高院评为“廉洁司法示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