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强化监督促公正
201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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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尹明生) 近年来,市法院拓展司法监督形式,加大司法监管力度,促进司法公开,取得良好效果。 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有关规定,建立以审限跟踪为核心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和催办督办、通报制度,促进审判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质量效率意识。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实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评议制度,每季度定期组织人员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评查,评议结果在全院大会上进行通报。三是建立审判执行绩效考评通报制度。设立审判执行效能监察公示栏,从收案数、结案数、判决数、调解数、信访上访数、归档数等方面,每月对干警和业务庭审判执行工作效能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庭室和干警年度评先评优和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强化人大监督。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该院审判的特大案件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向30多名人大代表发放《法院要情》,通报判处无罪、缓刑、免刑的案件,被二审重大改判、发回重审、界定不合格的案件,并及时抄报《司法建议书》。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聘请10名人大代表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案件的调解和执行,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司法行为,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司法程序公开。 强化社会监督。共聘请45名人民陪审员、10名廉政监督员、235名特邀调解员、13名兼职监察员,共同参与司法监督。此外,设立了投诉电话、24小时录音电话、网上举报邮箱、庭审“三同步”“五个严禁”监督联系卡和“案件跟踪监督卡”等,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目前该法院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满意度逐年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