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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铁道部令第33号)

2013-02-19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 33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经研究决定,《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

                            部 长 盛光祖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