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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三项机制提高矫正管理水平

2012-11-21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围绕“争当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排头兵”这一目标,积极完善三项机制,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出台《泰兴市社区矫正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规定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对矫正人员办理入矫手续、实施审前调查、环境评估、季度考评、司法奖惩、履行解矫手续等日常监督管理环节中必须履行的职责。统一制作“四个一”系列文本,即一套社区矫正责任书,一份社区矫正告知书,一张社区服刑人员月情况报告,一个矫正工作小组,进一步健全规范社区矫正个人档案。制作下发《泰兴市社区矫正工作记事簿》,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奖惩的依据。 
 
  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发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公、检、法、司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制度,充分运用协调机制和工作平台,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鉴于我市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较多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具体问题的通知》,由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敦促8名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办理了延长暂予监外执行的手续,有效地保证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三是完善无缝衔接机制。为加强和规范矫正对象的交付执行,保证刑罚的正确实施,防止脱管、漏管,市矫正办组织公、检、法、司召开专题会议,在全省范围内率先研究出台了《泰兴市社区矫正无缝衔接管理工作意见》,确定每月两次在法院举行向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移交矫正对象,做到法律文书、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