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打电话、未使用安全带将被处罚
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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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姝文)11月12日下午,记者从市交巡警大队了解到,我市从11月19日起,将正式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对驾驶人、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机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市将于2012年11月19日开始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一是“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处以五十元罚款。二是“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以一百元罚款。 目前,我市已在全市范围内设置抓拍“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的点位34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