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与情调处医患纠纷
20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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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收到一份发自宜兴市的来信,信中充满对该所王文杰律师的感激之情。 发感谢信的人叫胡永强,系宜兴市周铁镇某村的村民。1994年1月其在靖江市打工时自高空跌落受伤,后被送至靖江市某医院治疗。同年3月转入无锡某医院治疗。次年3月胡永强再次至无锡医院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时结果为阴性。2011年9月胡永强因外伤住院时被查出患有丙肝,经住院治疗好转出院。出院后,胡永强想起自己从未得过肝炎,家族中亦无肝炎病史,认为可能是输血所致,即找上述两医院主张权利,但多次奔走均无功而返。后经多方打听到该所王文杰律师擅长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其代理的徐某某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009年度曾被江苏省司法厅评为十佳法律援助案件,所以请王律师为其代理该案件。 接受委托后,王律师将案件当事人当作自己的亲人,进行安慰劝导,并先后多次往返无锡、靖江等地帮助收集证据,通过证据分析认为靖江医院、无锡医院在对胡永强输血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所供血液进行丙肝病毒检测,亦未将相关风险告知患者,存在医疗过错,且该过错与胡永强所患丙肝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能排除,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遂将上述两医院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两医院用血前均未履行丙肝抗体复检,且不能证明1994年给原告输入的血液是合格血液。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涉案两医院各半赔偿原告胡永强经济损失61234.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