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银杏树为何不能卖——兼谈如何运用善良风俗化解邻里纠纷
案情背景 原告:黄某某,80岁,农民 被告:丁某某,62岁,农民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丁某某系世代紧邻关系。七十多年前,黄某某祖辈在两户相邻处栽下一银杏树。黄某某于2002年领取了林权证。此树栽下后生长不久,被告丁某某祖辈在此树附近(相距不到1.5M)安葬祖坟以祭奠先人。随着时间推移,祖坟还是那个祖坟,但银杏树已经长成参天大树。2012年,原告黄某某中风住院需花大额医疗费,其又孤身一人,家境贫寒,无力支付医疗费,不得已,遂生出售祖辈遗留的银杏树(价值6万元左右)以换取“救命钱”之意。但被告丁某某却以出售银杏树进行挖掘时会碰到其祖坟,影响其祖坟的风水为由予以阻拦。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村里多次调解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排除妨碍,以使原告顺利挖掘并出售银杏树。 案件的处理 此案案情看似简单,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却十分尖锐。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怎么办?承办法官接收该案后未按部就班开庭,而是创新审判方法,直接召集双方到 庭调解,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讼要求,把握当事人争执的关键和心理预期。 通过一系列的沟通和调解工作,承办人了解到被告也不是毫无让步,坚决不同意挖掘树木,只是认为既然影响到祖坟了,要求原告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以使其精神上得到安慰。原告也不是不同意补偿,只是双方在村组织调解时补偿数额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尽管庭前调解未果,但承办人充分掌握了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和预期。为了对补偿数额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承办人趁热打铁,召集双方到现场进行勘验,了解树木大小以及挖掘会对祖坟产生多大影响,从而便于做协调工作。同时,利用勘验之机,邀请村组干部及双方信赖的族人、亲朋好友到场联动调解。经过承办人多番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原告补偿被告16000元,被告不得阻止原告出售其银杏树。黄某某与丁某某在村干部及亲友的见证下握手言和,双方矛盾终于成功化解,取得了很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案情分析 该案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所涉及的银杏树与祖坟的问题,背后暗含着所有权的行使与当地善良风俗的冲突与协调。从法律层面来说,黄某某作为银杏树的所有者,有权处分其所有的银杏树,这种物权的行使具有排他性,他人负有不得妨碍其权利行使的义务。而从善良风俗的角度来讲,墓地作为丁某某纪念故去亲人的特定客体,对墓地的侵害甚至对周围环境的人为改变都会对当事人的心理产生负面的影响。该种心理植根于儒家社会自古以来的敬祖风俗。故而,不得破坏或侮辱他人的祖坟也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既定的善良风俗。当银杏树遇上祖坟,所有权遇到善良风俗,该如何处理?本案中,如果仅仅支持黄某某的诉求,虽然保护了其所有权的行使,但却违背了农村善良风俗,不仅会激化双方的矛盾,而且一旦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必定困难重重。即使案件得以解决,其诉讼成本和社会成本也是双方当事人都难以承受的。反之,如果仅仅考虑当地善良风俗,对黄某某的所有权不予保护,则有违法治社会保护人权的基本司法精神,法律威信必定荡然无存。所以,在本案的处理中,承办人努力在保护所有权和尊重善良风俗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在保证黄某某所有权得以行使的前提下,减小对丁某某家祖坟的影响并给予丁某一定的经济补偿,使得双方的矛盾最终得到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