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证处:为民间借贷上“保险”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戴海波 陈旭霞)“真是太感谢了,要不是公证人员这么细心、耐心地帮我办手续,我也不能这么快拿到贷款。有了这批贷款,我的生意也能做下去了。” 10月22日上午,在市公证处,个体老板薛小平乐滋滋地对记者说。 近两年来,受国家控制信贷规模以及银行利息过低的影响,一些中小企业、个人纷纷选择民间借贷,与此同时,民间借贷公证也悄然兴起。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市公证处就办理这类公证50多份,涉及借贷金额2600多万元。 “办理民间借贷公证需要提供大量证明材料,一些群众因为不熟悉流程而耽误了时间。”市公证处主任柳霞告诉记者,针对这一情况,该处推出了公证便民服务措施:制定公证事项的统一受理标准,减少当事人往返次数;使用统一咨询单,实行首问责任制;优化办证流程,当天受理当天出证。 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市公证处在办证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对出贷方式、利息约定等都要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严格核查借贷协议的真实性,并告知双方借贷风险,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等法律后果,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等。今年以来办理的公证中,仅有两笔借款未能按期偿还。 民间贷款公证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借贷的合法性、安全性,让借出的钱在规定期限内安全收回,减少纠纷和诉讼。此外,公证机构赋予借款协议书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发生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可直接到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尽快收回欠款。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就像是为民间借贷上了“保险”。 为市民及时、迅速、准确地办理民间借贷公证,只是该处全面加强效能建设,努力塑造公证服务窗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良好形象的一个方面。柳霞说:“作为服务群众的前沿部门,公证处积极落实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开门评议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和公证员履行职责的“十条禁令”,从“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大局出发,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目前,随着机关效能建设和创先争优系列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促进和提高了公证质量和服务水平,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有力地宣传了市公证处的服务理念,促进了公证业务的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