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区矫正具体实施意见出台
2012-09-15
浏览次数:
大中小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黄金明 戴海波)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今年3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日前,市司法局牵头与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针对《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协调、配合、监督等十个方面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所谓社区矫正,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意在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主要针对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而我国在此前并没有全国性的有关社区矫治的法律规范,只有一些地方性的规范。此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出台,是对去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相关内容的细化,也与近几年中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脉相承。 据了解,此实施意见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在执行过程中的实际,就工作中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看守所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公安机关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移交、社区服刑人员脱管追查、对社区服刑人员治安处罚、信息互通、人民法院对收监执行法律文书移交、调查评估、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活动的监督十大项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办法。 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自担负的职责,指定各部门具体联络人员,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特殊人群管理过程中互相衔接配合的要求和工作流程,让程序透明化、制度化,让执行格式化、规范化,确保特殊人群教育管理工作高效优质,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杜绝脱管漏管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