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出台《全民健身条例》贯彻落实意见
20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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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泰兴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意见》,就全面健身条例的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文件要求,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条例》对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自觉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积极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我市全民健身工作水平。 在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方面,文件强调,今后一个时期要切实抓好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切实抓好宣传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认真制定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市体育局、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分别组织制定市和乡镇的全民健身工作计划。三是加快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和社区的体育健身设施。四是继续抓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加强社会体育志愿者队伍建设。五是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发挥每年8月8日全国“全民健身日”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体育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着力打造活动品牌,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吸引更多群众参加健身。深入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在《条例》贯彻落实保障机制上,文件明确要求,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全民健身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每年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并随全市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各乡镇也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做到逐步增长,确保全民健身工作正常开展。 文件同时对乡镇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农工办、机关工委等26家部门具体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