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期(2009年8月10日)(市卫生局)
2009-10-16
浏览次数:
大中小
泰兴市卫生局服务承诺
【部门简介】
市卫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方案,控制重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危害职工健康职业病的监督与综合防治;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卫生宣传活动;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负责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许可;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局下设办公室、医政科、防保科、爱卫办、人事科、计财科、纪检监察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8个科室,下辖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所3家直属卫生单位及市人民医院等36家一、二级医疗机构。
【服务承诺】
1.局机关各科室对来人办文、办事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来电来人咨询有关问题,工作人员主动热情,虚心听取意见,耐心、全面地予以解答,不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
2.实行政务公开,通过政府网公开职能职责、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作业。
3.基层单位来人办事,符合规定的当场给予办理;重要紧急工作或急件即接即办;需要请示领导才能办理的,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办理。
4.卫生许可项目进入市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须由上级卫生部门审批的项目,搞好全程服务,协助做好申报及相关工作。
5.不定期向服务对象开展问卷调查、座谈、征求意见,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落实措施,切实改进。对来信来访、控告、申诉或举报,认真接待,依法办理。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
6.严格执行卫生行政审批项目收费规定,督促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监督、卫生防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禁止违规收费,继续推行医疗费用清单制、价格公示制和费用查询制,做到收费透明有据。
7.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及时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实行卫生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以及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严格按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或作其它处理。
8.医疗急救120;行风投诉87605002;纪检监察87605001;医师执业咨询87605017;护师执业咨询87605019;职称人事咨询87605005;卫生监督投诉87961092;医疗收费监督87605015,医疗纠纷投诉87605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