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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期(2009年7月6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07-06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泰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承诺

 

【部门简介】

 

    泰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我市综合监管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和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日常监管;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接受泰州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零售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和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局内设办公室、食品综合监管科、药品综合监管科、药品稽查科、行政许可服务科5个科室,下辖药品检验所,在职职工30人。06、07年被年省、市局授予“集体三等功”,08年破获大案受省局表彰奖励。新一轮机构改革到位后,由我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划归卫生局,由卫生局承担的食品餐饮消费环节、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归到我局。

 

【服务承诺】

 

    1.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做到药监咨询一口清、药监一事无二趟。

 

    2.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凡行政许可事项、许可项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理结果、监督电话等全面公示。

 

    3.严格按法定时限要求受理办结行政许可事项,法定时限为:药品零售经营许可24个工作日、变更10个工作日、换证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检验检测所需时间和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服务电话:87728023。

 

    4.及时受理涉药举报投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到现场,简易程序案件当场办结,一般程序案件30个工作日内办结,案件办结后3个工作日反馈查处结果。举报电话:87728011。

 

    5.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制度,必查的严格执行备批制,无正当理由不进入企业检查,对行政相对人非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结果的12种违法行为,实行“首查不罚”。

 

    6.主动服务企业,对重点涉药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和“点对点”帮扶,派驻专业人员全程跟踪指导、落实帮扶措施。

 

    7.免费为企业进行培训,取消各种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8.严格执行行风建设“十不准”和药监工作 “八条禁令”,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