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期(2009年6月29日)(人民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服务承诺 【部门简介】 泰兴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能是审判辖区内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诉讼案件;执行本院一审或者上级法院二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及行政判决以及其他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全院共设有21个职能部门。其中,审判业务部门有: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行政管理部门有: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审判管理研究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老干部科。设有六个基层法庭,分别是:黄桥人民法庭、河失人民法庭、宣堡人民法庭(待撤)、燕头人民法庭、蒋华人民法庭、曲霞人民法庭。 【服务承诺】 1.严格公正司法: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件零差错,使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大以司法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民事案件调解、和解撤诉率达50%以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提高司法效率:实行案件审限全程跟踪管理,提高审判效率,杜绝超审限案件。对符合收案条件的起诉,在当日审查并立案完毕,立案后第二天移送审判庭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期限审执结案,尽快实现当事人诉求。 3.实行审务公开:规范对当事人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对诉讼收费标准、立案受理标准、诉讼风险、审理程序、审理结果、执行过程、上诉须知等依法、及时、全面公开。 4.执行诉讼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告知制度,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财产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受理费50元;超过1万元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交纳受理费。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侵害人格权、离婚等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80至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财产分割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交纳受理费。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案件审结后需要退还诉讼费用的,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落实司法救助:及时提供司法救助,让每一个人都能打得起官司。对于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免缴诉讼费用。 6.加强涉诉信访:实行“一案一回访”、“院庭长大接访”制度,主动建立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设立投诉热线电话(87991012),做到有诉必理、有访必接、有接必复。 7.改进审判作风: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宗旨和服务意识,坚决杜绝“冷、横、硬、推”现象。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开展审务进社区、乡村、企业、学校、机关活动,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减轻群众负担,切实帮助基层和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8.严肃司法纪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始终保持人民法官忠实于党和人民、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秉公办案、刚直不阿的品质。严格执行最高院的“五个严禁”,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