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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期(2009年6月22日)(财政局)

2009-06-22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兴市财政局服务承诺

    【部门简介】

    泰兴市财政局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和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有关财政、税收实施意见,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全市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全市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审编年度财政决算,对全市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统一管理全市非税收入,审核并汇编综合预算及部门决算,加强对行政性收费项目、票证的管理;指导、监督乡镇预算的编制及执行。财政局现设有15个行政科室和8个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25人。

 

    【服务承诺】

    1.符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条件的,随到随办。

 

    2.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编制、审核、批复部门预算和追加预算经费。

 

    3.按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财政资金,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4.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符合一般增值税退税范围的,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上报泰州市财政局复审。

 

    5.凡符合行政事业单位票据领、缴、销要求的,随到随办。

 

    6.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在手续齐全的条件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项目在30日内、竞争性谈判项目在15日内、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在7日内、询价项目在5日内完成采购。协议供货见单采购,采购资金支付手续审核随到随办。

 

    7.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在出国任务批件等材料齐备的前提下,临时出国人员在外的用汇随到随办。

 

    8.对政策咨询事项,涉及单个科室(单位)的,当日作出答复或办结;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单位)的,在2个工作日内由首问责任科室(单位)作出答复或办结;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单位)、两位以上分管局长的,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由首问责任科室(单位)作出答复或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