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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期(2009年6月15日)(城管局)

2009-06-15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承诺

    【部门简介】

    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或省、泰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以及市容管理科、环卫管理科(合署办公)等6个职能科室。下设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泰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泰兴市路灯管理所(至今未建立),另有泰兴市公安局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治安办公室。

 

    【服务承诺】

    1.推行首问负责。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的,第一接待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的,第一接待人要及时告知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指明办理途径,热心为群众服务。

    2.严格限时办结。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区临时占道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3.提高城管效能。违法建设,接到举报后4小时内到现场查处;流动摊点,1小时内到达现场查处;主干道两侧的城市 “牛皮癣”,发现后24小时内清除;损坏绿化,1小时内到场查处。积存垃圾,职责范围内的,24小时内清运处置完毕;直管公厕化粪池满溢,12小时内解决。

    4.善待群众诉求。认真办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投诉,市容管理一般事项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回复当事人;规划管理一般事项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回复当事人;特殊事项限期办结,急办事项随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期办结,及时面答。

    5.规范执法行为。城管执法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严格执行城管“五条禁令”,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6.推进政务公开。将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采取发布公告、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实行“阳光操作”。依法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确保权力透明运行。

    7.坚持规范收费。公开收费标准,严肃收费纪律,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费种、范围和标准收费。

    8.实行廉洁从政。干部职工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索取、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

    9.此承诺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举报投诉电话:87613800、87600281、87633959,举报投诉邮箱:txcgzfj@16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