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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期(2009年5月25日)(市公安局)

2009-05-25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泰兴市公安局职能简介

    【部门简介】

    泰兴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能: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承诺】

    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刑警大队、交巡警大队、各派出所值班报警电话均提供24小时接报警服务,做到有警必接。接到群众报警电话以后,民警必须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

    二、所有为民服务的窗口单位一律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及投诉电话,从便民、利民出发,按规定工作日完成各项服务内容。为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特许证和其他证件时,凡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备、能当即办的一次性办理完毕;手续不全的向群众讲解清楚,保证手续补齐后,一次办理完毕。对不符合条件的,耐心解释及时明确答复。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民警上门服务。

    三、对持有效证件再次往来港澳台的,办证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增加每周六为正常受理工作日。使用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由原来3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1个工作日办结。

    四、对本地车辆的轻微违章行为,可视情教育、罚款或记分,不扣证,不扣车;对重点工程的车辆以及运送蔬菜、瓜果、鱼肉等生活物资车辆的违章行为,视情予以教育、罚款、记分,尽快放行;对外地来泰进行商务活动驾驶员的一般交通违章行为,经教育,违章原因消除后予以放行。新车注册登记,手续齐备、检测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坚持上门服务,建立流动车管所,对大、中型企业、涉外企业、居民小区以及交通不便的偏远乡镇成批量的车辆检测和驾驶证审验,五小车辆新车上牌,推行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对重点企业和不便停产的有车单位,优先提供上门服务。

    五、对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驾驶证审验、换发,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报废等,实行当场告知、临界告知和逾期告知制度。实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告知制度。实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告知制度。

    六、企业中的经济案件优先受理,重点查处,定期上门征求意见,变被动式服务管理为主动式服务管理。切实履行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的法定职能,积极主动地通过一切有效途径获取线索,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

    七、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种专项检查。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一年内对企业的各种专项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八、市公安局纪委、监察、督察等部门均设立投诉电话,凡发现人民警察有贪污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人民群众可以书面或口头直接向纪委、监察、督察等部门投诉。对群众的投诉认真受理,从严查处,决不袒护,并对举报人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110、0523-87955027、0523-8795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