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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期(2009年5月18日)(市国土资源局)

2009-05-18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兴市国土资源局服务承诺

    【部门职能】

    泰兴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1988年,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事业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指导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收回、储备、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易、政府收购和授权经营等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对测绘行业实施管理,审核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下设办公室、规划科、耕保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等12个科室、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和21个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现有干部职工197人。

    【服务承诺】

    1.推行阳光政务。全面公示部门职能和服务事项,做到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事时限及服务标准六公开,努力打造“阳光国土”。

    2.保障发展用地。努力上争用地指标、大力盘活存量用地、积极推行集体土地流转、加快实施城乡增减挂钩周转项目,拓宽供地渠道,破解用地难题,确保有好项目就有用地供应。

    3.简化办事程序。所有国土资源行政服务事项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科,实行“一条龙”办理、“一站式”服务。行政许可服务科对所有服务对象实行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方便群众办事,避免群众重复跑。

    4.提高办事效率。(1)新增建设用地预审:属本市批准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属泰州市以上批准的按上级规定执行。(2)农用地转用、征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分批次报省审批。省、泰州市批准并依法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后,3个工作日内转发农用地转用、征收批文。(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协议出让5个工作日内下发供地批文。要求听证的,听证后5个工作日内下发供地批文。(4)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房屋买卖引起的转让(个人)5个工作日内完成。(5)土地使用权竞价出让供地3个工作日内下发供地批文。(6)土地使用权租赁5个工作日内下发供地批文。(7)居民建房审批、临时用地换证即收即办。(8)采矿许可证经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设定登记、商品房分割登记、继承、析产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2个工作日内完成。(10)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11)更名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12)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降低收费标准。严格按规定项目的项目收费,取消征(拔、使)用土地管理费、临时用地管理费、土地用途变更费。凡本市收取的土地规费,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同一宗地再次抵押给同一抵押权人,收取50%的交易费,第三次抵押的,只收取25%的交易费。勘测定界测绘费、地质灾害评估费、土地评估费协调中介机构按低标准收取。

    6.创新服务形式。领导班子挂钩“一区四园”,实行一对一结对服务;基层国土所(分局)对辖区内项目用地实行全过程代办服务;对急办事项,加班加点,延时服务;对疑难事项、重大事项,现场办公,上门服务。

    7.规范执法监察。完善案件联合审理机制,加强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处罚等环节的监督,最大限度减少土地执法监察自由裁量空间。

    8.严格责任追究。群众投诉工作人员有违诺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责任人给予公开检讨、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罚款、下岗等处罚,直到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