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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期(2009年4月27日)(市国税局)

2009-04-27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兴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部门简介】

    泰兴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全市国税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税务部门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全市各项国家税收收入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工作;负责国税税种和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基金、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承担着为国家和地方组织财政收入的重任;负责全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严肃查处偷骗税;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收咨询;充分发挥税收调控和监督职能,为发展地方经济和社会和谐建设服务。局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和信息中心等七个科室及稽查局和六个税务分局,共有干部职工234人。

    【服务承诺】

    1.在税收服务方面,实现国税服务“零收费”。对国税机关管辖的税收有关报表资料均免费向纳税人提供。

    2.实行“一窗通办”,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所需资料由税务部门一次性告知;办税服务厅“一窗式”综合受理;资料准确齐全的,一次性审批办结或限时办结。

    3.推行“同城联办”,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发票认证及部分依申请事项可以就近选择在全市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降低办税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

    4.推行“网上办税厅”,纳税人只要提供经过认证的电子数据,就可以完成申请提交申报纳税等诸多涉税事务,实现足不出户办理申报、认证等涉税事宜。

    5.深入开展服务性调研活动,积极落实税收职能服务制度、重点企业(项目)跟踪服务制度、税收调研建议制度等新举措,对重点企业、上市公司、重大项目、主要产业开展定期调研、专题宣导、政策上门、全程跟踪等服务。

    6.建立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制度,为纳税人解读国家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及时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在正确理解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给予纳税人明确统一的答复。

    7.常规性检查,提前下达税务检查通知单。检查期限如遇企业有重大活动,适时调整检查时间。对全市A级纳税信誉等级纳税人,除专项、专案检查及金税协查外,两年内可免予税务检查。

    8.对已存入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档案管理的各类基础信息,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分析、调查时,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报表和涉税信息。

    监督电话:0523-8761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