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 > 文体 > 正文

“泰兴市推进机关作风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现场直播(09年4月22日)(市安监局、交通局、地税局)

2009-04-22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服务承诺

    [部门简介]

    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和监管工作,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和监管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受政府委托依法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局下设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科、监察大队等7个科室和单位,在职职工50多人。

    [服务承诺]

 

    1.凡新办化工企业或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单位资料齐全后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泰州市办理。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单位资料齐全后,现场踏勘,符合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泰州市。

 

    2.企业在招商引资、项目论证中需要提供安全方面服务,或在项目建设中需要提供现场服务的,做到随叫随到;时刻关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新动向、新技术,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督促和帮助企业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3.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监管,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提前公布执法计划,落实执法回访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行“首查轻微违法不罚”制度,轻微违法无严重后果不处罚、按时整改不处罚,倡导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

 

    5.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督促培训机构对达到办班条件的企业上门组织安全生产培训。

 

    6.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开展救援工作,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结案。

 

    7.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24小时值班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安全隐患举报电话:87760370。

    8.管理和服务对象因工作人员在业务受理中出现违诺情况,向该局投诉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服务投诉电话:87760029。

泰兴市交通局、泰兴市港口管理局服务承诺

  

【部门简介】

 

    泰兴市交通局、泰兴市港口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市辖区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确保人便于行,货畅其流。主要职责有:制定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交通工程质量,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城市公交、客货机动车辆出租、营业性停车场、搬运装卸市场的管理,汽车维修市场和汽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以及客货运输市场的稽查监督等。局下设运输科、工程科技科等5个科室和运输管理处、地方海事处、公路养护管理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等5个事业单位。2008年,泰兴市交通局创建为江苏省文明行业。

 

【服务承诺】

 

    1.耐心接待群众咨询,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接到投诉举报,24小时内进行调查,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因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查清事实真相的,主动告知投诉举报人延期反馈的原因,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凡举报执法人员违纪现象者,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举报者;凡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的,按市纪委规定办理。

    2.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客运班线经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决定;道路客货运站(场)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运输代理、配载经营许可、搬运装卸业经营许可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决定。

    3.临、跨、过河建筑设施的许可,在接到建设单位的申报资料后,二日内到达现场勘察。符合要求的六级以上航道许可事项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七级、等外级航道许可事项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4.申请实行水上交通管制和特种秩序维护,三天内予以书面答复;自接到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后2小时到达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30日内作出事故调查结论,并书面告知当事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和因管理不善而造成24小时以上的航道堵塞现象。

    5.全年干线航道通航保证率95%以上,支线为85%以上;辖区内示位标常年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航标正常率为99%以上。

    6.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严惩无证营运、违法招投标等影响公平竞争和交通建设质量的行为,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黑车”和超载、超限运输,保护路产路权,保证内河航道安全畅通。

    7.坚持秉公执法。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继续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重点岗位AB制、重大事件集体通案制,水上救助24小时服务制等制度,推行人性化管理。

    8.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着装整齐,言语文明,杜绝违法执法、粗暴执法和执法中的“三乱”现象。不在同一地段双向查车,单向纠正违章待处理不超过三辆,确保道路畅通。

    9.、坚持服务为民。调整优化公交线路布局,逐步消除公交盲区;推广客运联网售票;建成1000个农村公路会车区,提高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的广度和深度。

    10.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或影响交通形象的事件,按照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热忱欢迎广大服务对象对交通局机关作风建设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电话:0523-87726666。

 

泰兴市地方税务局服务承诺

【部门简介】

    泰兴市地方税务局是政府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根据授权研究制定、组织落实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为市政府提供地方税收资料和决策依据,强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促进泰兴经济的发展;组织开展地方税收稽查,查处偷抗税案件;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市人民税法观念和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目前,市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费金种类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印花税;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社会保险费以及省、市政府决定征收的有关规费、基(资)金。

【服务承诺】

 

    纳税服务目标:使诚信纳税的纳税人更加便利地履行纳税义务,使遵纪守法的纳税人更加切实地得到权益维护,我们的纳税服务工作在赢得纳税人更多自愿遵从的同时,赢得税收工作的和谐发展。

 

    纳税服务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务实创新、统筹推进的原则。

 

    纳税服务理念

 

    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合理满足的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流程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逐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积极构建和谐、文明、高效的服务型税务机关。

    一、信息服务承诺

    1.在泰兴地税网站(www.txds.gov.cn)上提供及时、准确的税收信息;

    2.免费提供清晰、简明、实用的税法宣传资料;

    3.通过电子触摸屏、语音电话等多种形式向您提供涉税信息。

    二、咨询服务承诺

    1.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员;

    2.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

    3.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转办的我们会向您告知程序,并在接到转办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4.您在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转办的我们会向您告知程序,并在接到转办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三、服务态度承诺

    1.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指导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2.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工作日中午不间断服务。随时为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服务;

    3.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文明用语,妥善处理您的涉税事项。

    四、信息保密承诺

    1.对您的经济信息我们会严格保密,除非法律法规准许或授权,我们绝不会披露;

    2.对违反规定泄露纳税人经济信息的,我们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权利保护的承诺

    1.您对我们作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您对我们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依据《征管法》,您必须先依照我们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您对我们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因我们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您可以就直接损失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六、政务公开承诺

    我们会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

    1.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2.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3.服务承诺;

    4.办税场所需提供的资料、步骤及方法;

    5.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6.办税必备的文具用品及便民设施;

    7.监督投诉电话。

    七、实施检查的承诺

    1.坚持“阳光稽查”,推行查前预告、查前约谈、自查不罚,严格稽查程序,严守稽查纪律;

    2.除非举报等特殊情况,我们在实施税务检查前会提前通知您,通知您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

    3.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前要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如不按照规定出示证件,您有权拒绝检查;

    4.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提供书面的检查结果以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包括定案依据,并告之您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八、其他办税服务承诺:

    1.税务登记、门临开票实行零收费;

    2.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分档设限,细化标准,一事不二罚;

    3.我们会免费为您提供正常办税所必需的各类纳税申报表、表证单书及样本;

    4.假如您有特殊困难(如残疾人士)不能正常办税,我们会根据您的申请为您提供援助服务。

    如果泰兴市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您有权投诉。

    泰兴市地方税务局投诉电话:87613709

    网上投诉:泰兴地税网站(www.txd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