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六年泰兴市普通高中招生简章
根据《泰州市200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的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二、填报志愿 志愿共七个批次:⑴泰兴中学统招(含指标生)、黄桥中学统招、市一高统招;⑵泰兴中学择校、黄桥中学择校、市一高择校、泰兴中学附属实验学校(单独编班)、市二高统招、市三高统招、黄桥中学分校统招;⑶农村普通高中统招、市二高择校、市三高择校(含联办)、黄桥中学分校择校(含民办)、师范;⑷农村普通高中择校、职教中心校单招实验班、民办高中;⑸五年制高职;⑹农村普通高中综合班;⑺普通中专;⑻职业学校。 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要求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业成绩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慎重选填志愿。志愿填好后,考生及家长必须签名,他人不得干预或包办代替。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填报志愿的时间:5月25日至5月28日。 三、收费标准 普通高中的学费按省物价、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经市物价局审核,普通高中择校生和综合班学生根据省有关部门规定按下列幅度收费,择校分数线内各分数段的收费细则由各校自定: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部分和英语口语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理化实验操作、体育(地理、生物已在初二年级考试)。 考试方法:文化学科均采用笔答题和答题卡答题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政治、历史实行同场分卷开卷考试。 考试分值:考试满分为81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口语等级测试10分),物理120分,化学100分,政治、历史各50分,理化实验操作10分,体育30分;地理、生物实行等级记分。 考试时间:英语口语测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于4月中、下旬进行,其它学科于6月16日—18日考试。 五、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1) 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择优录取新生。(2) 地理和生物考试有一科不及格的考生,三星、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不予录取。(3)泰兴中学的指标生在其非指标统招生录取后,根据各初中指标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降分数不得低于非指标统招生投挡线25分。初中学校指标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至少在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两年。指标生预录名单必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2、录取办法:严格按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 从高分到低分,分批次进行录取。已被上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 不得再参加下一批学校选录。未被上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将按志愿依次参加下批学校的选录。 3、照顾录取: 考生加分照顾政策按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2006年中考录取加分办法>的通知》(泰教基[2006]14号)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录取加分条件的,以其加分最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申请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填写《照顾录取申请表》,并在中考报名时交验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本简章由泰兴市教育局解释。 泰兴市教育局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