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院士、专家联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2010-02-02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大中小
第一条 泰兴市院士、专家联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院士专家为主要联络服务对象,根据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情况,从两院院士中选取相关院士、专家。 第二条 积极与所选院士、专家取得联系,进行有目的拜访,征得他们同意后,聘请他们为联络服务对象。 第三条 认真做好已经确定聘请对象院士、专家的服务工作,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增加相互感情。 第四条 详细了解全市有关情况,帮助各行业、系统与有关院士、专家对接,尽快建立不同行业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五条 开展对30家骨干企业和50佳成长型企业的排查,筛选优秀企业,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进行储存。 第六条 为工业企业搞好服务。 1、对企业提出的创新中较突出的问题以及相关技术问题帮助制定解决方案,并根据需要组织技术团队攻关,推动问题的切实解决。 2、在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方法以及知识产权等研究、培训、推广等服务活动,营造企业技术创新氛围。 3、围绕国家“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等战略部署,组织开展咨询论证、体系评价、专题科技论坛等服务活动。 4、引进关键技术和高端研发人才,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服务。 5、指导企业申请地区、行业以及国家科技创新、研发等项目立项,并争取国家重大专项资助,提供咨询论证并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 6、为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管理服务、市场战略咨询、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服务。 第七条 帮助已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的企业,申报和建立院士工作站。 第八条 督促已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单位,认真执行“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内容。 第九条 长期做好企业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的服务工作,努力使院士、专家工作顺心、生活舒心。 |